通知公告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23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发挥科技特派员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人才作用,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启动了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现将我省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应登尽登”的原则,在县级层面以网络登记的方式开展。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进行登记。登记备案有效期5年,实行年审制。

(二)目标要求。省、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动员科技人员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开展登记,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有特殊技能人才应登尽登。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广泛动员县域内科技人员进行登记,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力争实现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每县结合本地实际,一般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数量不少于10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数量不少于20个。

二、登记条件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条件:政治素质强、品德修养好、服务意愿强、专业素质好,具备一定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包括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从事农业农村产业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2.法人科技特派员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等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生产资料企业、专业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要求至少有3名登记备案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三、登记备案流程

(一)平台注册登录。科技特派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自然人及法人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工作单位授权。单位法人账号获取国家科技特派员登记系统权限,授权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填报。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授权。

(三)签订登记承诺书。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网页(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后,应认真阅读登记承诺书,确认无误后,勾选已阅读后点击同意成为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页面。

(四)填报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说明进行登记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自愿申请登记成为科技特派员。

(五)信息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六)确认备案。通过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申请人确认备案。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填报信息进行检查,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的要及时反馈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纠正。

四、有关要求

1.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动员并指导本辖区内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市属相关单位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工作,对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省科技厅进行沟通解决,并对本地区登记的科技特派员信息进行检查把关。

2.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科技特派员登记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动员、登记管理、信息审核等,并对登记备案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动态管理。

3.各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积极动员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于11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4.在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注册的所有自然人、法人科技特派员同时需要在陕西科技特派员云平台注册(http://www.sxkjtpy.cn/f)。

联系人:省农村中心 刘晓晶 029-88895278

省科技厅 郑永岗 029-87294249

科技部信息中心 郭洪斌 13699207304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