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陕西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次数:283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和支持乡村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振兴进程,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领和带动基层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典型带动的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建设要以强化现代科技应用为抓手,深入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以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为主线,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入各类科技资源,实现现代科技的高位嫁接。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新业态,开展农业绿色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要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开展返乡创业。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文化振兴和组织振兴。

第三条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示范村建设的规划和技术与政策指导;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村的建设督导、跟踪管理、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示范村的建设实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示范村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制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示范村生态保护、科技示范和可持续发展示范作用要明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有1个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

(二)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推广新技术3项以上,探索新模式2项以上;

(三)拥有1个电商驿站和1个科技书屋;

(四)拥有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返乡创业年人数达5人以上;

(五)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

第五条  示范村创建程序:

(一)填报《陕西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申报表》、《陕西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陕西省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表》,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设区市科技局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村予以命名并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六条  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方案,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重视特色优势产业品牌塑造,推动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营造创新发展文化氛围。

第七条  省市县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示范村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科技型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第八条  示范村实施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定期对示范村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评价不通过者,限期整顿,连续两次不通过者,取消示范村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