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陕西省科技厅支持建设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次数:276

一、重要意义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地方政府与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建立具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多项功能的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能有效发挥西安、杨凌高校和院所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县域转移的有效载体,是落实“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制度、实施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县域优势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有效发挥示范站的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创业孵化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建设原则

——稳定基础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对已建成的试验示范站,经考核合格的加挂“陕西省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牌子。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稳步扩大示范站建设规模,鼓励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县域经济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采取校(院、所)地、校(院、所)企等方式,在产业一线建立示范站。

——统一规划与分类建设相结合。按照全省区域特点和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对全省示范站进行规划布局,重点扶持和建设一批对县域经济发展有支撑引领作用的示范站,示范站建设要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坚持市场导向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发挥示范站的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和扶持示范站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强化政府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投入等配套扶持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示范站建设。

——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相结合。创新示范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示范站产学研结合,为区域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逐步探索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示范站,以市场机制推动示范站发展。

(三)建设目标

示范站建设期原则上为2年,到2020年,建成50个示范站,基本覆盖我省主要农业产业。打造形成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示范站,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地方优势主导产业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从土地提供、设施配套、人员配备、资金支持、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为专家团队开展县域科技创新与服务创造良好条件。示范站要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应用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

(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充分发挥示范站的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功能,构建适宜于示范站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一体化的成果快速转化体系,示范站成为县域技术辐射源,鼓励各类科技成果入驻示范站并进行中试、孵化。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示范站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专家工作站、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星创天地等,为县域创新创业提供系统、全面、高效的公共服务。鼓励示范站建立起企业、农民、科研单位等之间的科技、信息、物流和市场对接的有效通道,培养乡土人才。

(四)鼓励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围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企业入驻示范站,

壮大示范站科技创新创业队伍,提升科技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和完善示范站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与国内外信息的互动沟通,提高示范站的市场、人才、技术和产品信息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1.省科技厅是“陕西省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示范站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2.为充分发挥示范站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省科技厅建立陕西省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指标监测体系。

3.动态管理。省科技厅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经评估认定为优秀的将继续给予支持;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将被取消示范站资格。

(二)强化政策支持

1.省科技厅对建设达标的示范站将以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新建的示范站经考核合格后以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并对示范站的科研团队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鼓励示范站的科研团队与地方产业技术部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联合组建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技术创新与服务,省科技厅将对表现突出的联盟给予后补助支持。

3.示范站科研团队可优先申报陕西省创新团队,优秀人才可优先申报科技新星、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领军人才等,省科技厅优先给予支持。

4.示范站科研人才可优先聘为“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等。